更新时间:2019-05-19 11:10:51作者:王华老师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7〕23 号)。
意见分为十二条,包括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实施预售审批限价政策、严格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管理、严格规范市场销售(明码标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探索建立“租购同权”制度等。其中,限价与撤销合同备案通知与八月初烟台住建局发布的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 24 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 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取消了144平米划分,首套房首付一律改成30%,二套房40%。租购同权方面,借鉴租购同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租房与购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烟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
本意见,8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15日。
附文件全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政办发〔2017〕23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及库存情况,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节奏和时序。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 24 个月的县市区,停止房地产供地;对去化周期低于 12个月的县市区,加大土地供应,从源头上稳控市场。立足当前房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地产增量供应内涵挖潜,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为主,不断提升城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