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7 10:13:35作者:王华老师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在乡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定期补助500元。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在乡的抗战老战士的关怀和照顾,再给他们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这样,提高标准后,我市在乡的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享受的定期补助可达到2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940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820元。
市民政部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抓紧落实经费,在八一前兑现。
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1、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520元;
2、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60元;
3、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40元。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