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8 08:34:19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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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精神,为加快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我省继续担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三)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之中,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录取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招生办、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或《2017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