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6 10:46:43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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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携手“一带一路”,PPP不可忽略的“税事”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刚刚落幕,业界就已经开始热议并料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将与“一带一路”携手同行。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促进资金融通”平行主题会议的主旨演讲中讲到,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打造各方资金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而且要在法律、税收、贸易、投资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营造透明、友好、非歧视的融资环境。
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容忽视的要素之一。能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会不会遭遇双重征税等,都是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PPP项目时必须重点考虑的“税事”。
如何应对为宜?本报特约三位专家来支招。
国内PPP“税事”尚需理顺
PPP项目公司取得的收入,无论是从使用方取得,还是从政府取得,均属于应税交易行为,不可仅因为支付方是政府就将其定义为不应税的收入。
在PPP模式之下,一般而言,每一个PPP项目都需要成立项目公司(SPV),以此作为PPP项目的运营主体。SPV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需要独立承担纳税义务,那么,它可能会遇到哪些税收问题?
德勤全球基础设施业务中心领导合伙人李晓晖重点提示了四个方面的税收问题,需要企业特别加以关注。
一是SPV的政府支付纳税义务问题。每个SPV公司,均承担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从政府或使用方取得收入,该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和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