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2 21:02:39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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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到清真寺开展法制讲座
近年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审判”、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巡回办案“以案释法”、走进清真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积极参与砚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努力促进辖区民族团结繁荣、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3月6日上午,砚山法院刑二庭庭长、回族青年女法官马任同志前往稼依镇辣椒城清真寺,对该寺经文学校的300余名在校师生和前来清真寺礼拜的周边群众进行了题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法律知识讲座。马法官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刑法》对责任年龄的划分情况及相关的责任承担规定。而后又对一些青少年在生活中司空见惯却不以为然,如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无故殴打他人、传播虚假信息、侮辱诽谤等一些极易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结合鲜活的案例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
马任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长期担任砚山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深入研究。此次马任同志以少数民族法官的身份,走进清真寺开展法制讲座,既是砚山县人民法院主动落实普法责任、参与法制社会建设的创新举措,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得到少数民族群众接纳认可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