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01-11 07:39:45作者:编辑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招生国标代码:10553

  学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9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2024年我校体育学院继续开展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二、专业简介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专项运动训练的基础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专项技能突出,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以及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各类学校、专项俱乐部、企事业单位从事运动训练及相关体育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学制:四年。

  (三)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四)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140名(最终计划数以体育总局审批公布为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评分。

  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体育专项夏季项目考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

  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考生应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录取原则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其中男子足球(非守门员)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80分,男子篮球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70分,女子篮球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68分。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男女进行录取,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

  八、学费标准

  11200元/人/年(若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新文件,执行新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

  九、招生咨询

  (一)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招生办)

  13973895890(体育学院)

  (二)邮箱:huhstzsb@163.com

  (三)学校官网:www.huhst.edu.cn

  (四)招生信息网:http://hnrkuzs.best-edu.cn/

  (五)邮编:417000

  本简章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它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