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守则

更新时间:2024-01-11 07:36:43作者:网络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照相机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毛笔、墨汁、画毡、墨碟、铅笔、炭笔等。

  四、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卷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卷的张数。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做任何标记,不准在答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否则答卷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和答卷带出考场。不得对作品(答卷)拍照。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答卷共有4张(含2张草稿),考生须根据作答情况,选择两张答卷作为正稿,并在“条形码粘贴处”粘贴条形码;另外两张答卷作为草稿,在“条形码粘贴处”写上“作废”字样。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双手放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和试题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