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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5 07:34:3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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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教育类(或音乐表演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考场区域警戒线外候考,进场后按考试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规认定处理。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答,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入座后出示考试所需证件核验,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试题和答题卡上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张贴条形码。凡填写错漏、不清晰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答题卡不得折叠,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考试,待监考员收取、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哼唱试题、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题卡、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考试实行全程实时、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7.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