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23-12-23 07:37:33作者:网络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对口升学考试分对口文化考试和对口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对口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24年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24年1月3日下午14:00至1月7日上午10:00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查询《2024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专业考试缴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完成以下流程:
(1)考试注册(建议使用电脑端)
按《通知》要求,考生登录考试注册系统,输入本人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考生号)后仔细阅读弹窗内容(考试说明、考生须知以及考试承诺书),并勾选已阅读后,完成考试注册,同时获取考生缴费编号(缴费编号为缴费主要凭证,请考生务必牢记)。
(2)缴费
第一步
获取缴费编号后扫描或识别页面下方二维码,考生凭缴费编号和身份证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缴费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
第二步
输入和确认个人信息,并支付费用。
①在对应位置输入缴费编号、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②点击“未缴费”,核对订单显示的“缴费日期、应缴金额”等信息;
③点击订单最后的“详情(或∨)”,核对备注中“姓名”无误后,再点击“去支付(或缴费)”,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账号支付、扫码支付”缴费(三种支付方式任选其一即可),“网上银行支付、账号支付”可以使用考生本人或他人的建行卡账号;“扫码支付”可以使用建行龙支付或者微信支付。
④支付成功的考生,可以点击“已缴费”查询缴费结果。
⑤特别注意:如果因缴费过程中未完成缴费而关闭页面、再次登录后出现无“支付”按钮的情况,请在30分钟后再次登录缴费即可。
请考生务必注意:逾期未进行考试注册或者完成注册未缴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资格,不能参加本年度对口升学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专业考试,缴费结束后不再安排任何方式的补缴费;考生需个人自行缴费并阅读考试须知;已缴费考生不予退费。
2考试时间安排
(1)专业理论考试时间
机械类:2024年3月23日
电子电工类:2024年3月16日
旅游类:2024年3月16日
(2)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机械类:2024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电子电工类:2024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旅游类:2024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
所有已缴费考生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登录系统(网址:https://kwgl.hebtu.edu.cn/examManage/qiantai/index.html)输入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
注:考生必须在系统(https://kwgl.hebtu.edu.cn/examManage/qiantai/index.html)中完成登录流程,在弹窗处勾选已阅读并缴费后才可以打印准考证,以上步骤缺一不可。
3考试地点
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4联系电话
(1)机械类、电子电工类:0311-80787908。
(2)旅游类:0311-80786104。
(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311-80786666。
5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自备工具
(1)机械类专业:着工装、工帽、工作鞋,并自备工量刃具(见附表)。
(2)电子电工类专业:万用表、电烙铁及常用焊接组装工具、电工工具各一套;穿工作服和绝缘鞋。
(3)旅游类专业:着工装(不带学校标志)和平底鞋。
6成绩查询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和旅游类考生请于2024年4月7日后登录系统(https://kwgl.hebtu.edu.cn/examManage/qiantai/index.html)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10日前在系统中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311-80786666(兼传真)。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
2.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
所有考场内均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考试期间全程录像。考点均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实行“2+1”安检模式。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按要求接受安全检查。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经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需在对口专业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高校答复为准。
4.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5.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核准标准执行。
6.有关专业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院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