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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11 12:32:29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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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不超过100人),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3.以上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凡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各类别限定报考专业详见附件):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由国家级学会颁证,或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证);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或国际)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实践活动类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获得总决赛(或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在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书籍)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等。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依据学生本人申请,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对象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学生,于2016年3月21日-4月5日登录教育部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邮寄材料:申请者须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①《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个人自荐信(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④相关获奖证书或标志性成果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并按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于测试前查验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测试分为上机和面试两个部分,上机主要进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从学科特长(占40%)、创新思维(占30%)、培养潜质(占30%)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测试细则另行通知。
4.对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和认定专业,确认情况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五、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其认定专业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22865580,设立信访电子邮箱:jwc@fz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统一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审查组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面试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评委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每组不少于5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以防止暗箱操作。
4.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2.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的相关公告。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其它
本简章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限定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