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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1 10:27:44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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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参照闽招委〔2018〕2号文关于“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执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如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8日-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于2019年5月2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