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23:05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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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二胎新政策出台
11月2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文号为“舟政办发〔2013〕184号”的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计划生育“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结合舟山市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口计生委19日下发通知,决定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舟山市自2013年11月19日起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
浙江舟山这一被称为“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实施,使得舟山市成为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率先破冰的地方。
如何申请“单独二胎”
舟山市符合条件的夫妻怎么申请“单独二胎”?舟山市规定,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规定向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被受理后由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审批。
夫妻在申请再生育审批时,除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外,还应提交其中一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