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4 17:13:11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蚌埠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蚌埠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我省凡是符合生育两孩政策规定,在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孩子的,都符合法律规定。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