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29 11:16:5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淮北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淮北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
安徽省计生政策规定是,可以在享有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以上前提是当事人是合法生育。
从2016年1月16日开始执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胎时代”来临,产假、生育津贴等成为不少女性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做出了调整。
据了解,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另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