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2:48:53作者:才子老师
范文1
常安,男,汉族,1988年8月21日出生,六安人,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011年6月来我队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担任监察员一职。在其工作期间能够协助领导、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学习上进,勤奋刻苦,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严谨,在各方面表现良好,现对其鉴定如下:
一、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该同志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中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等重要思想。他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
二、认真钻研,工作能力强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从对监察工作的不熟悉、不适应过渡到熟悉并掌握了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工作中能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勤勤恳恳,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该同志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期间,能够坚持学习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学习本专业的知识,适应新情况,他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该同志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他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认真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协助领导处理好支队的各项事务,不断地总结工作得失。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了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在于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总之该同志表现良好,符合条件,我单位同意推荐录用该同志为公职人员。
范文2
务工时从高处摔下成重伤致残,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工头多次表示愿作补偿,但必须尽快了结。任师傅及工友们都表示不能随意私了。但因当初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有力证据指认发包方,所以他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愿望至今仍未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