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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2:02:16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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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优先接受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高中毕业生报名。
二、招生专业
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工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工程类、环境科学
三、选拔程序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单独邮寄。
2、考生于2015年3月1日—21日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个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截止,以收到为准)。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竞赛成绩、平时成绩、爱好特长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5年4月30日前公布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5月1日—10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系统http://sf.ustc.edu.cn使用工行、建行、中行网银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20元整(皖价费[2009]60号)。
4、考生于2015年6月11日参加我校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重点考察数学、物理学科基础,以及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在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奖的考生,经我校专家组评审通过,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